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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搗固焦化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信息公示
發布時間:
2019-12-31 18:19
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搗固焦化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信息公示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要求,現將《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搗固焦化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設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建設單位: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呂梁孝義市梧桐鎮山梧桐工業園區
聯系人:李軍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搗固焦化項目
建設規模:年產冶金干全焦120萬噸(公稱能力)
項目組成及工程內容:開備煤裝置、 焦化裝置、化產回收裝置。 煉焦裝置采用符合我國產業政策的2×55孔JN6253D 型,雙聯下噴、廢氣循環、側裝搗固焦爐,并配套相應的除塵工序 、干法、濕法熄焦工序 、 篩儲焦工序 ;化產回收裝置包含冷凝鼓風工序 、脫硫蒸氨工序 、硫銨 工序 、洗脫苯工序;綜合供水系統、復用水系統、排水系統、空壓站、變配電所、制冷站、采暖加壓站、辦公樓、污水處理等,主要針對本項目施工期間以及建成投入生產或使用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進行評價。
三、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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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分工 |
姓名 |
職稱/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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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翟淑珍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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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審核人 |
閆愛珍 |
高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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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編寫人 |
傅煥宏 |
行業工程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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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杰 |
公共衛生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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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軍霞 |
衛生工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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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瑛 |
檢測檢驗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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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夢陽 |
檢測檢驗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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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陪同人 |
李軍 |
副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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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察(類比檢測)時間 |
2019.1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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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本項目生產工藝過程中的產生或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煤塵、其他粉塵(焦炭、硫銨)、電焊煙塵、焦爐逸散物、煤焦油瀝青揮發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氫、苯、甲苯、二甲苯、萘、苯酚、鹽酸、氫氧化鈉、硫酸、氨、甲烷、臭氧、錳及其化合物、噪聲、高溫、熱輻射、工頻電場等。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分類規定,本項目屬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中第二類(制造業)第十二項(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第2條(煉焦)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只要遵循國家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措施,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則本項目建成投產后,經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護措施后,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正常并嚴格管理、個體防護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可得到有效的控,能夠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標準、規范的要求。本次評價認為: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搗固焦化項目就職業衛生而言可以實施。
建議:1)評審程序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山西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 監督管理辦法》、《關于開展全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要求進行。
2)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設計時,應嚴格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等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并結合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項目《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
3)本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采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并為勞動者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公司項目管理人員應予以積極的監督與協作,督促施工單位為勞動者配備合格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安排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公司應要求本項目施工單位在施工結束后編寫施工期間職業病防治總結報告,并要求其蓋章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
5)加強對外委人員的管理。①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②企業在與外委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時,應委托給具有相關資質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的單位,并明確雙方在職業病防護方面(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等)的職責與義務,確保外包作業范圍內的作業人員職業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職業病的發生;③委托單位監督外委單位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的要求,做好下面各項工作:
(1)單獨列出職業病防護設施專項經費概算,保證其經費的來源,并落實職業衛生專項經費到位。
(2)配備專業人員對防噪聲與振動、防高溫、防塵、防毒等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檢修,并定期對使用、維護情況進行檢查,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
7)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確定各崗位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相應的健康檢查項目,委托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完成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并建立健全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做好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及職業病人的管理及安置工作。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管管理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組織5位專家及相關人員(專家及相關人員名單附后),于2019年12月14日對山西賽福特安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評價單位)編制的《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搗固焦化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會議由副總經理李軍主持,建設單位介紹了建設項目概況,評價單位匯報了《預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專家針對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對該項目的《預評價報告》進行了評審,形成以下評審意見:
1、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內容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2、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識別;
3、分析了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及危害程度;
4、對擬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進行了分析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類型判定準確;
6、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基本符合要求;
7、提出的職業病防護補充措施基本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建議基本合理;
8、結論基本正確。
經評審組討論研究,仍需對《預評價報告》中以下問題進行修改完善:,
1、評價依據中增加《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工業衛生防護技術規范》(GBZ/T231-2010),并在報告中引用。
2、完善煉焦、化產生產工藝流程,完善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分析和預測接觸水平。
3、細化類比企業粉塵、噪聲超標原因分析,完善備煤、煉焦、化產等工作場所防塵、防毒、防噪、防高溫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分析與評價,并提出針對性的補充控制措施。
4、評審組提出的其他意見。
評審組認為《山西俊安樓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搗固焦化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基本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建議修改后通過,存檔備查。